大部分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不设有效期,而是对现行有效的在售批次进行持续的质量稳定性监测。一旦发现量值不适用,将立即发布停用通知。某品种现售批次的前一批次标准物质,若官方没有发布停用通知或公布有效使用期限,按说明书规定的条件保存,中检院一般在6个月内可以正常使用; EP的可以参考EP在线标准品数据库; USP的通常是在当前批次售完后的3-12个月。 对于法定标准品,都建议用户随用随买或根据生产和检验计划来购买,不要事先大量囤积,因为一旦新批号开始对外供应了,将不再对老批号进行质量监测,用户如若继续使用,其特性量值及适用性请自行验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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